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招標投標”指標的有關通知
【發稿時間 :2021-10-09 閱讀次數:】
各市場交易主體: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不斷增加政府采購透明度,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招標投標”指標有關通知如下:
一、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招標(采購)人或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上傳招標公告的同時,需及時將招標文件以附件形式上傳,一并發布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潛在投標人只需登錄“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方網站即可免費查閱招標信息及招標文件。
二、貨物、服務類項目須告知投標人投標被否決的原因。(一)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內容時,應明確體現“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投標人可登錄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平臺會員端查看其未通過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未中標人還可查看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
三、政府采購合同公開。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市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9日